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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马来西亚数字货币交易的税收待遇

更新:3月15日

电子商务交易的税收(e-CT)包括电子货币或数字标记





数字货币和数字标记数字基于分布式分类技术的金融资产(DLT)和密码安全数字表示的值或合同权利,可以传输,存储或电子交易。


数字货币的意思表示的值记录在分布式分类帐,密码保护或否则,充当交换媒介,与任何货币互换,包括信用卡或借记卡账户。记录在一个分布式数字牌意味着表示分类帐,是否或加密保护)。


使用数字货币和数字牌也指的是比特币等数字货币,Ethereum(醚)或任何其他数字货币有上述类似的特征。数字货币和数字标记是可以互换的。


数字货币的一般收入税务处理并购和出售


一般来说,数字货币交易的可征税性在马来西亚是基于第三节ITA的1967年,即任何个人应税收入或在马来西亚在马来西亚或接收从外部采购马来西亚。


涉及电子货币交易将被视为受马来西亚税收如果主要活动和业务操作进行在马来西亚,在马来西亚或者业务进行业务。尽管,所有事实和情况下必须考虑在决定是否应纳税的收入来源在马来西亚。


因为马来西亚没有资本利得税,只有收入收益数字货币的处理所产生的应纳税。


一个人积极交易数字货币可能会被视为产生收入的活动,因此收益数字货币交易征税。另一方面,个体贸易偶尔可能获得的收益被认为是资本收益和不受税收在马来西亚。


收益/损失处置电子货币或数字标记评估自然将应税交易/扣除。另一方面,收益/损失的处理电子货币或数字标记的资本性质不应税/扣除。


下面是某些涉及电子货币交易的税务处理:


进行数字货币业务或在业务中使用数字货币


1。数字货币交易


企业买卖普通课程的电子货币业务将对利润征税从数字货币交易,类似于股票交易。任何费用由生产应税收入或损失由数字货币交易活动可申请免税。


的销售数字货币应该报道销售额,并扣除购买数字货币的成本。如果公司发生亏损,这样的损失是可以免税的。


2。矿业的数字货币


那些从事矿业业务或从事采矿活动下的利润是应纳税的收入税收规则。业务相关的费用是免税的,损失是允许的。


矿工的可征税性利润支付处理令牌取决于收益资本或收入,和基于徽章的贸易。在决定是否这样的收益征税,徽章等贸易的利润动机,自然资产和资产的变化被认为是。


我也可以雇佣矿工支付令牌代表另一个人(客户端)。而不是把令牌从系统接收到付款成功的采矿,矿工们把他们移交给客户。矿工们将矿业的服务费。费用收取的矿工提供应税服务。


3所示。付款和发票数字货币的商业交易


如果纳税人从事商业活动和使用数字货币作为支付方式的业务,涉及数字货币交易应该占类似于正常的业务,如记录数字货币支付收到商品或服务提供的销售业务。


一般来说,企业接受电子货币作为支付商品或服务应该记录销售在马来西亚林吉特(RM)根据公开市场价值的商品或服务。这同样适用于企业支付费用和购买资产。


数字货币收到的商品或服务的价格(RM)是公认的销售业务。


如果事务是同意的基础上,数字货币的数量,商品的价值或服务购买或出售合同的价值是基于数字货币的交易。


ITA的下一节33(1)1967年,任何费用的使用数字货币产生应税收入将被允许作为税收减免。


4所示。在数字货币工资和工资支付给员工


在使用电子货币支付工资时,这些款项可以扣除业务费用。的员工,薪水和工资收到纳税。工资的价值会根据雇佣合同和提供就业服务的价值。


当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要求支付他的薪水数字货币的形式来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员工的就业收入征税,和业务有权要求月薪支付的税收减免。


现有的雇主责任每月税收减免(MTD)规则适用。


数字货币投资和涉及数字货币的其他事务


1。投资


一个人的投资数字货币和数字标记被认为是那个人的商业活动,如果投资活动是连续的、系统的、活跃的,财务风险,旨在使利润。


企业购买电子货币用于长期投资可能实现资本收益的处理这些数字货币。然而,这样的涨幅并不像没有资本利得税的应税在马来西亚。


投资利润的可征税性取决于资本或收入的获得是贸易性质和基于徽章。在决定是否这样的收益征税,贸易利润动机等指标,自然资产和资产的变化被认为是。


收益或损失的区别是已收金额,以换取数字货币和数字货币的基础上调整。


调整后的金额用于获取数字货币,包括费用、佣金和其他收购成本。


如果数字货币持有的商业与资本利得标准,然后从处置电子货币收益不受ITA 1967。


利润数字货币事务由稳定的人用于长期投资的资本性质和不征税。


仅仅处理数字货币持有的投资被认为是实现投资,所以收到的收入不征税。与此有关的任何费用收入不扣除。


2。纯粹的数字货币收购和处置


当一个人购买电子货币比特币和乙醚等部分或全部支付任何商品和服务,这种情况不会产生税收。


例如,当卖家对商品和服务的提供了一个以折扣价格如果数字货币用于付款,一个人买数字货币相当于对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折扣和支付卖方。


任何付款处理令牌可能会受到税务如果IRBM发现购买的目的是有关交易或任何其他收入的目的。


3所示。接收数字货币由于免费分发或分裂


一个可以免费接收数字货币作为推广或营销工具,或将现有数字货币空投和硬叉等。


这些令牌不是收件人,因此收入不是应税收到。然而,上述可能受所得税如果令牌提供以换取一定的商品或服务。


收益的未来处置这些令牌将被征税,如果收益是收入。


4所示。数字货币交换


收益或损失的可征税性从一个数字货币转换成另一个将取决于数字货币资本资产或收入的资产,这样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转换在本质上是资本或收入。


确定交易的存在


一般税务处理的交易产生的收益/损失处置电子货币是基于他们是否在本质上是资本或收入。在决定是否这样的收益征税,徽章等贸易的利润动机,自然资产和资产的变化被认为是。


以下是考虑决定是否有贸易涉及电子货币交易的元素:


徽章的贸易

解释

1。标的物的性质

这是指数字货币的本质被买卖。当购买大量数字货币,它可以被视为交易主体。

2。所有权的长度

这指的是数字货币的持有期。保持时间越短,越有可能被认为是交易。

3所示。交易的频率

高频交易类似的电子货币交易更能代表比孤立的事务。

4所示。补充工作

这指的是额外的工作在一个数字货币,使其更有销路,或者找到吸引买家。如果完成,后续处置将更有可能被认为是交易。

5。的情况下实现

某些情况下不太可能表明一个交易(例如,一个公司被迫出售数字货币由于强制收购,突然对现金的需求,或者从债权人丧失抵押品赎回权的威胁)。

6。动机

这是指是否有交易意向采购数字货币。如果一个人以商业的方式进行活动,如开发一个商业计划,准备会计记录、数字货币业务和广告,意图必须是从事数字货币的业务。

7所示。融资方法

这是指融资购买数字货币的方法。短期融资的交易比长期融资。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能力持有数字货币也会考虑。

8。其他因素

其他因素包括是否进行了可行性研究,以及是否有公司聘请的文档或其他证据表明其意图数字货币。

没有单一的徽章是一个决定性的指标,存在一个贸易。应该权衡所有相关因素。


收购成本的数字货币


税收的目的,必须确定数字货币的购置成本马来西亚林吉特(RM)。由于电子货币被认为是无形资产税收的目的,所拥有的任何数字货币计价的公司需要在马来西亚林吉特(RM)。


获取数字货币的成本是决定一个先入先出(FIFO)基础上,否则除非纳税人可以证明。如果流动资产的购置成本,不能确定的数字货币将价值公允价值,也就是说,在影响汇率交易日期和基于可接受的和可核查的数字货币交流。


在缺乏其他证据的情况下,一个公司购买和销售数字货币作为其业务的一部分获得数字货币的成本收购决定在一个先进先出的基础上。


数字货币没有发表的价值


如果收到数字货币以换取财产或服务和数字货币不是任何数字货币兑换交易,没有发表的价值,接收到的数字货币公允价值的公允价值等于财产或服务交换数字货币的交易。


保存记录


记录相关的电子货币,需要不停地包括:


  • 记录识别事务的本质——包括白皮书

  • 记录来确定基于在线交易的电子货币的价值

  • 交易日期

  • 对手的名字即数字货币的地址

  • 购买收据/数字货币转移

  • 交易记录

  • 其他记录,如代理记录,钱包钥匙,软件

  • 银行对账单

  • 收据/发票业务费用


与我们联系


所有询问关于数字货币交易的税收待遇,请联系Best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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